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高〔2020〕12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着眼于解决比较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研究课题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选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但研究课题应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
(三)研究课题论证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四)课题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
(五)课题申请者所在学校、学院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保障,有条件的可予以配套资助。
三、名额安排
2020年,我厅将对460项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予以立项资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60项,每项资助5000元,硕士研究生科研课题400项,每项资助2000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以下名额报送推荐课题:
海南大学300项(其中博士课题40项,硕士课题260项),海南师范大学95项(其中博士课题15项,硕士课题80项),海南医学院50项(其中博士课题5项,硕士课题45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15项(均为硕士课题)。
四、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请者填写《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书》(附件1),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课题申请者所在学院对申报课题作出审核意见后报学校参加遴选。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我厅确定的相关条件和名额,向我厅推荐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各单位须对遴选和推荐的课题高度负责。
五、申报时间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向我厅推荐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同时报送《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文件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厅将于11月公布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立项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其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二)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必须在该研究生学位授予之前结题。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结果报高等教育处备案。
联系人:梁 俊,联系电话:65339364。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书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