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各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
在第十六届、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期间,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科技战疫,创新强国”和“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 发展”主题,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宣传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对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英明决策和伟大壮举,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的重大成就,展示海南科技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宣传科学战疫和自贸港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科技进步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了我省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普工作,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在第十六届、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科普工作者,具体表彰范围如下:
(一)省直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其承担科普工作的处(科、室)、下属单位、从事科普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由所在单位推荐。
(二)中央驻琼及省直属事业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其承担科普工作的处(科、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由所在单位推荐。
(三)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参加科技活动月的相关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科协联合推荐。
(四)名额分配。根据近年来各市县、各单位对省科技厅开展科技活动月的配合程度、执行力度、投入的人员及经费、开展科技活动月的成效、对科技活动月宣传的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先进名额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成立以主要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科技活动月领导小组,结合本市县、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出完善的科技活动月方案,工作责任到人,并安排科技活动月专项经费。
3.组织参加省科技活动月开幕式等重大活动,或在本地组织科技活动月开幕及特色科普活动,活动有规模,形式创新,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宣传工具大力营造浓厚的科技活动月氛围,在新闻媒体上设立专栏、专版宣传报道科技活动月情况,宣传效果显著。
5.科技活动月结束后,认真组织做好总结工作。
(二)先进工作者评审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科技活动月中,工作积极主动,态度认真,讲究实效,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组织、策划和参与科技活动月,宣传普及海南省近年来的科技成就效果显著。
4.指导组织本地、本系统举办科技活动月,开展科普活动,内容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群众反映良好。
三、评选程序
(一)省直相关单位、中央驻琼及省属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初评,在推荐表中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并明确推荐先进的年度,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市县委宣传部、市县科协共同对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初评,在推荐表中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并明确推荐先进的年度,加盖单位公章,由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各市县、各单位开展的科普活动情况及报送的科技活动月工作信息和总结,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评选名单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 省科技厅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四、其他事项
(一)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 1)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 2)。全部推荐材料(一式 5份)请于 2021年 12月 10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规划处。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分指标、名额分配指标等详见附件。
附件:
1.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推荐表
2.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评分指标(市县)
4.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评分指标(科研院所、高校)
5.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评分指标
6.海南省科技活动月表彰名额分配表
7.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分设计原则及指标分配说明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覃业敏,电话:65336531、1390761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