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科函〔2021〕4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增补202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及对已入库专家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消防专业技术专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1号令)要求,我厅出台了《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科函[2020〕121号),为优化、扩充我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资源,增强专家技术力量,提升专家服务质量,更好开展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公开增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专家,以及对已入库的专家信息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增补要求
(一)增补对象
省内外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咨询、检测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增补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较高的消防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消防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3.具备有工程类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
4.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5.工作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设计;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
(4)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
(5)作为火灾事故主要调查人员承担过不少于5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增补提交的书面材料
1.填写《202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递交材料时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核对后将当场返还。
二、关于已入库专家信息核对
对原入库未达到本通知“增补申请条件”的专家,请按照本通知的“增补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与申请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视作没有并移除专家库。
三、申请程序
(一)对提交材料进行核验、初审,并进行消防相关知识考核。
(二)对通过审定的人员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专家信息纳入到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库。
(三)专家管理按《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科函[20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增补和核对对象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入库,严禁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专家资格。
联系人:钟会灵、杨翰 电 话:0898-65352847
附件:202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入库申请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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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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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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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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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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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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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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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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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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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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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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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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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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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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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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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 证书名称 |
注册执业 证号 |
注册执业 印章编号 |
注册专业 |
注册 有效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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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家库类别(对应类别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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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类 |
建筑 |
结构 |
给排水 |
电气 |
暖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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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 (特殊行业) |
石油天然气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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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专家库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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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工程项目及技术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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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我单位推荐 同志作为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人选,并积极支持其参与相关工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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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如无单位意见,此项必填) |
如以上内容不属实,同意按“向主管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记诚信不良行为一次。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