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关于公开征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项目

保险机构的公告

经请示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海南省作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保险全国试点单位。我厅已通过向社会公开遴选保险经纪机构流程,确定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我厅该试点项目的保险经纪人,现就本项目承保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选。

一、项目名称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项目

二、承保方式

保险保单模式

三、征选计划

本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予

四、准入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在海南注册并有实际开展业务,经营业务范围须包含保证保险;

(二)具有适合本项目且合规的保险产品;

(三)在海口、三亚、儋州市均设有分支机构;

(四)服从省旅文厅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

(五)认可省旅文厅制定的服务准则和理赔规则;

(六)缴纳本项目所要求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专项预(垫)付资金,并由项目保险经纪公司帐户保管,每家机构认缴额度根据入围保险公司具体数量另行确定。

五、项目需求

(一)响应保险方案及费率需求,负责向保险监管机构注册本保险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并在通过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后及时、准确的告知本项目保险经纪人。

1.投保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2.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招徕、组织、接待的旅游者,均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保险人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或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投保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

(2)投保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投保人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且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

(4)根据投保人申请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被保险人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保险期间:保险期间1年。

5.保险费率: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基础费率为保险金额的2%。浮动费率根据旅行社经营稳定性、旅行社经营规范性、旅行社品牌信誉旅行社历史质保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上下浮动不超过基础费率的30%。

(二)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保证保单的法律效力。

(三)与保险经纪人系统对接,完成本项目的保单承保、发票开具、索赔进度查询、案件数据及材料传输、赔款支付及追偿信息提供等功能。

(四)配合保险经纪人向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动态提供投保、理赔数据及有关分析报告。

(五)配合保险经纪人开展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应保险经纪人要求参与项目宣导、培训、推广活动等,与保险经纪人共同分析运营情况、解决疑难问题。

(六)理赔时效:遵守旅游主管部门对于质保金的使用、管理等规定,落实项目理赔工作,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行政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1.应选机构请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准入条件"1-3项的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本公司公章);

2.提供应选承诺书,内容须包括同意"准入条件"4-6项及达到第五条"项目需求"各项条件。

(二)报名方式。我厅接收参选机构材料视为报名完成,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号窗口省旅文厅行政审批办办公室)。

(三)报名时限。请于2021年9月7日前送达,邮寄报名以寄出材料日期为准。

七、承保机构确定

完成报名保险机构资格核查后,我厅将于9月10日前拟定试点项目服务协议文本,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三方磋商谈判(协议文本另行通知),凡具备合格保险产品并符合试点项目服务要求的保险机构,将与我厅和保险经纪公司签署三方试点项目服务协议,最终确定该试点项目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不限数量。

联系电话:0898-65353117。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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