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我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就申报创建2023年省级创新型县(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主体:县(市)人民政府(县级)。
二、申报创建创新型县(市)应具备的条件: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等二十三项指标位居在我省中等以上。
三、各申报创建县(市)须实事求是填写《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中相关附件(1)。指标体系数据填报年限为2021年。
四、申报创建县(市)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从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民生改善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按模板(《指引》中附件2)编制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
五、在线申报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一)注册帐号。科技主管部门单位账号的用户名及密码由系统统一注册并配发,如果您未拿到用户名,请联系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工作人员获取。“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海南省创新型县(市)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提交。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2、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正式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正式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
六、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9份)报送省科学技术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建文,电话:13976097020;技术支持联系人:邱星功,电话:6538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