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高〔2021〕5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创计划”培育实施体系的要求,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管理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从2021年起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1.一般项目:按每年惯例申报的“国创计划”项目,推荐数额不超过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1/3;省级大创项目由各高校在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数量应不超过校级项目的1/3;推荐国家级、省级的项目不能重复。
2.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为2021年起新增项目(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我省只在“国创计划”中设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依据教育部推荐要求和我省上一年度“国创计划”立项情况,海南大学可推荐申报2项,其余本科院校各推荐申报1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应优先评审和推荐上报。我厅实施差额评审,择优确定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的立项。各院校推荐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数含在本校推荐的“国创计划”项目总数中。
三、申报条件
(一)大创项目的参与人须为各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允许学生跨校组建团队,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承担。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二)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三)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四、项目管理及经费支持
(一)项目管理
1.本年度我厅对大创项目实施总量控制,拟立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合计总数约850项。各高校推荐省级、国家级的项目总数可参考去年本校整体立项情况,在突出质量把关前提下,进行适当增减。立项审核期间,我厅也将随机进行督导检查,对立项评审质量把关不严的高校,视情况核减立项数。
2.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我厅在项目总量控制下,根据各校报送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经我厅审定后,各高校方可在校园网上公示立项结果并录入大创系统(http://gjcxcy.bjtu.edu.cn)。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结题,结题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3.各本科院校应总结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修订完善本校大创项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学校应树立“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强调训练过程而非项目成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制定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项目评价方案。
4.各高校应广泛发动学生申报,扩大学生参与面、覆盖面,提高申报项目数量,认真把关项目质量。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比例。
(二)经费支持
1.省级大创项目资助标准不低于平均0.5万元/项,省教育厅按资助总量下拨,由高校统筹安排。国家级大创项目资助标准参考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予以配套资助。
2.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各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等。鼓励各高校配套安排大创项目指导教师的劳务费或课时费等激励性经费。学校在申报文件中必须明确申报总项目数(含校级项目数)和资助经费总额。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及报送要求。各高校应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填写《海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交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备查。各高校推荐立项情况(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推荐立项数据,可使用附件2填报)需于6月20日前先行电邮报送我厅审定。我厅于2021年6月27日前进行审定和反馈,各高校依据审定反馈结果于6月30日前进行立项公示和系统填报,同时将正式公文(内容应包括立项评审情况、校级项目数、公示情况、资助经费情况等和附件2《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情况数据统计表》)报我厅高教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四楼417教育厅高教处。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jc_jyt@hainan.gov.cn。
(二)积极推荐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团队须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cy.ncss.org.cn,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大赛通知)。
(三)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高校可根据情况组织“国创计划”项目学生向企业申报(项目指南将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页上另行发布)。
联系人:刘漪樊、熊文军,联系电话:65220522、65343725。
附件:1.2021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情况数据
统计表
3.2021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项目汇总表
4.海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5.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