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县、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事劳动保障)
局, 省直各有关单位,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建设知识型、 技能型和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09 号)、《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 74 号)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支持海南自 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77 号, 以下简称 77 号文) 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 2020-2021 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遴选范围
1. 原则上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 重点选择管理规范、 资金使用安全、 培训能力强、 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 单位, 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2. 支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 支持已经完成两年项目 建设周期、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继续申报。
4. 根据 77 号文精神, 支持海南省技师学院、 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申报康养和旅游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 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 遴选范围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荣获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在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纳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范围。

 

二、 申报条件
(一)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1. 管理规范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 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 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 培训能力强
⑴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 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⑵培训目标明确,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 3-5 个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 师资力量强

 

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 1:16-1:20,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 45%以上。

 

4. 与企业合作
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5. 项目产出
⑴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基地建设实施1年后,围绕 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 课程设置、 教材开发、 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 构建成较为完备、 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⑵提升培训能力。 增强规模化、 系统化、 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 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 1500 人。

 

⑶扩大培训规模。 基地建设实施 2 年后, 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年培训规模不少于 3000 人, 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 20%以上。

 

(二)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 技能拔尖、 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 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 二级) 以上技能水平,
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 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 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 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 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
出较大贡献。

 

4. 依托企业、 技工院校( 职业院校) 建立工作室, 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选拔、 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 50%, 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 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5. 项目产出
⑴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定期开展活动。
⑵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 办法, 规范运作。
⑶通过传、 帮、 带, 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 8 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⑷将创新成果、 绝技绝活、 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⑸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 推荐申报名额

 

2020-2021 年度全省计划遴选 4 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0 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 遴选原则和程序
( 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海南自 贸港建设需要和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 按照“条件优先、 服务产业、 合理布局、 适当倾斜” 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
即: 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 申报单位; 优先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适当向产业集中、 经济发达、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

 

( 二) 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 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 商省财政厅同意,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 经费保障
对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按照国家明确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所需补助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项目 所在单位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 申报材料要求
( 一) 申报报告: 含拟建项目 情况报告, 建设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 计划目 标等。

 

(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书》( 见附件 1)( 一式四份)。

( 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见附件 2)( 一式四份)。

 

( 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表》( 见附件 3)( 一式四份)。

 

( 五) 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领办者技术革新、 技术改造、 操作技术方法改进、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佐证材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 国家专利、 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2. 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院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奖励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 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 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 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

 

4.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5.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身份证、 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6. 已经完成项目 建设周期的项目 单位, 要提供资金使用、 人才培养等情况;

 

7. 其他证明材料。
七、 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于 12 月 25 日 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 光盘)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逾期申报无效。

 

 

附件: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表
       附件: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项目情况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12 月 18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联系人: 职业能力建设处羊文哲、 郭康平 联系 电话:65200859、 65362103)

 

     抄送: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