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编制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组织开展编制海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现公开遴选课题承担第三方机构。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
编制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二)研究内容
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编制国内外横向可比,兼具海南特色的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设定各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方法论。
2.各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构成及含义。
3.各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假设案例及问卷。
4.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及计算方法。
5.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方法。
6.完成编制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含问卷设计、运用说明、填报指南等配套文件)。
(三)项目预算
30万元以内,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材料胶订密封),一式四份送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02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XXX课题申报”并联系告知,邮编:570204,电话:0898-65230841)。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不接受联合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承担过地级市以上营商环境相关项目(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复印件与课题申请书一同装订)。
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且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内容和要求相适应,项目组应包含至少3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人员(所有课题组人员须提供相关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与课题申请书一同装订)。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我委视工作需要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次研究课题由我委体制改革处负责。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